执行摘要
在2026年1月的短短23天内,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医疗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接连发布了两份具有替代效力的最终指南,更新了该机构对数字健康产品法定软件排除条款及执法自由裁量权政策的非约束性解释:即《常规健康:低风险器械政策》(文件编号1300013,发布于2026年1月6日,替代2019年9月27日版本)[1]与《临床决策支持软件》(文件编号 GUI01400062,发布于2026年1月29日,替代2026年1月6日版本)[2]。这些文件连同FDA的《器械软件功能与移动医疗应用政策》(文件编号1741,发布于2022年9月28日,并附有2024年2月2日《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更新封面说明)[3]、《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20(o)条(《美国法典》第21编第360j(o)条)中的法定排除条款,以及《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801.4条(《联邦纪事》第86卷第41383页)中成文化的预期用途法规[8] [9],共同界定了FDA如何评估生理传感器输出、移动应用界面与临床软件建议:即评估其是符合从法定器械定义中排除的条件、符合FDA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条件(此时产品虽仍可能符合 FD&C Act 第201(h)(1)条下的法定器械定义,但FDA并不打算对其强制执行适用的法规要求),还是仍须遵守适用的器械监管要求(包括在要求时获得上市前授权)。上述情形仅为示范性归类结果,而非穷尽性的分类方案;豁免地位及适用申报路径均须针对具体功能进行专项评估。
对于可穿戴技术、医疗器械软件(SaMD)以及医疗科技企业的首席营销官、法规事务负责人和数字产品经理而言,这些修订带来的实际合规利害关系,在 CDRH 于2025至2026年的执法记录中显现得十分清晰。2025年7月14日,在 WHOOP, Inc. 于一款腕戴式光学光电容积脉搏波描记(PPG)腕带上推出其Blood Pressure Insights(“BPI”)功能后,CDRH 向该公司发出了警告信 MARCS-CMS 709755[4]。CDRH 援引了 WHOOP 官方网站宣传文案(“提供医疗级健康与运动表现洞察”、“每日收缩压与舒张压估算”)、一篇将血压与睡眠质量相联系的公司博客文章,以及移动端 App 中采用绿、黄、橙三色编码的目标区间测量仪表盘,作为客观证据,认定 BPI 属于《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870.1130条项下未经批准的 II 类无创血压测量系统(产品代码 DXN)[4] [13]。11个月后,即2026年6月17日,CDRH 向 WHOOP, Inc. 发出结案信 MARCS-CMS 709755,明确得出结论:鉴于 WHOOP 对 BPI 及其标签所做的修改,并与2026年1月6日更新的《常规健康:低风险器械政策》指南相符,FDA无意对修改后的 BPI 强制执行法定及监管层面的器械要求[5]。
在2026年初的同一执法周期内,CDRH 还向 ExThera Medical Corporation 下发了警告信 MARCS-CMS 715068(2026年2月6日)[6],并向 Diasol, Inc. 下发了警告信 MARCS-CMS 719460(2026年1月29日)[7]。针对 ExThera 的执法行动——源于生物研究监测监察处(OBMI)于2025年5月27日至6月4日开展的现场检查——展现了 CDRH 如何跨越多个传播与运营层级,系统性整合针对《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801.4条预期用途、未经批准器械(FD&C Act 第501(f)(1)(B)、502(o)、502(a)条)以及研究用器械(《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812.5(b)、812.7、812.35(a)(1)、812.40、812.46(a)条)的违规指控:官方网站常见问题解答(extheramedical.com,于2025年5月29日调取查看)、首席医疗官 Lakhmir "Mink" Chawla 博士于2024年12月接受的 Spotify 播客采访(在警告信中被精确援引时间戳:56:48谈及同情使用治疗长新冠脑雾与疲劳,1:07:38谈及拓展至癌症、长新冠、慢性病毒血症、慢性莱姆病及抗衰老门诊患者)、2024年9月与11月的 Vimeo 会议及宣传视频(vimeo.com/1014979373 与 vimeo.com/1031732539)、FDA此前于2024年7月17日就境外分销商 Quadrant Clinical Care 网页声称获得针对 COVID-19 与脓毒症的FDA上市许可而发出的“引起我方注意”(IHCTOA)函、未经批准的2024年4月以及未予申报的2024年11月医院同情/紧急使用发货与授权(ExThera 声称上述器械未实际使用),以及一份更新的内部工作规程(WI-00011,“未获批器械在美国的使用”,由 WI017 试行演化而来)——该规程同时援引了2017年联邦《试药权法案》(Right to Try Act,《美国法典》第21编第360bbb-0a至0c条,该法案将医疗器械完全排除在外)以及各州的“试用权”法律(在与适用的联邦法律抵触时,州法并不能免除企业的联邦法律义务)[6] [11] [12]。相反,在8天前基于2025年7月21日至8月19日在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市的现场检查而向 Diasol 发出的警告信中,CDRH 援引了《联邦法规汇编》第21篇第807.81(a)(3)(ii)条(FD&C Act 第501(f)(1)(B)、502(o)条),原因在于:虽然 Diasol 拥有用于吸附再生透析以允许医师定制透析液的柠檬酸产品的510(k)(K020231),但该产品并非用于血液透析机的消毒,然而 Diasol 却违规推广宣称适用于血液透析机清洗、除钙与热消毒的50%和20%柠檬酸溶液——监管机构仅凭检查记录与标签记录便认定了未经批准的预期用途违规,未引用任何单一网页或社交媒体帖子[7] [10]。
为了将这些法律界限扎根于注册数据库的实证数据中,本报告通过编程方式深入分析了两个完整的联邦数据集:
- openFDA 医疗器械分类全量数据库(原始归档记录,归档快照日期为2026-09-21,openFDA last_updated=2026-09-14,共7,093条产品分类记录)[14] [15]:分析显示,3,221个产品代码(占比45.41%)要求提交510(k)(submission_type_id=1),501个(占比7.06%)要求上市前批准(Premarket Approval,submission_type_id=2),2,639个(占比37.21%)属于510(k)豁免(submission_type_id=4),仅有306个产品代码(占比4.31%)的原始 submission_type_id=7(该分类代码适用于享有执法自由裁量权的便利包以及 OCH、PGJ 等指定运动/健康脉搏血氧仪)[14] [15]。
- FDA警告信数据库(原始归档记录,20260731_full 完整提取,归档快照日期为2026-08-16,涵盖自2021-01-04至2026-07-23期间发出的3,643封已编目警告信)[16]:其中签发机构为“医疗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issuing_office ==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的子集在总体中共有220封警告信(占比6.04%),在2025年(n = 61)以及2026年至2026-06-15期间(n = 21)共涉及82封警告信,主要由现行良好生产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规范(CGMP / QSR)违规(38封信,占比46.34%)、企业注册与器械列名缺失(12封信,占比14.63%)以及三类选定的 IDE / PMA / 上市前许可元数据主题类别(合计17封信,占比20.73%;代表主要索引元数据标签,而非逐一核实的17封独立预期用途警告信)居前[16]。
1. “预期用途”与软件排除条款的法定架构:21 CFR § 801.4 与《FD&C 法案》第 520(o) 条
规范医疗器械企业官网、移动应用用户界面、临床验证白皮书以及高管媒体亮相的每一条监管边界,均建立在两大联邦法定依据的相互作用之上:其一是《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 201(h)(1) 条(《美国法典》第 21 编 § 321(h)(1))中经第 520(o) 条(《美国法典》第 21 编 § 360j(o))软件排除条款修订后的“器械”定义;其二则是 21 CFR § 801.4 中关于“预期用途”的证据性认定标准 [1] [2] [8]。
1.1 21 CFR § 801.4(86 FR 41383)的证据采信广度
根据《FD&C 法案》第 201(h)(1) 条,任何仪器、装置、工具、机械、构件、植入物、体外诊断试剂或软件功能,只要其“预期用于人或其他动物疾病或其他病况的诊断,或用于疾病的根治、缓解、治疗或预防”,或者“预期影响人或其他动物身体的结构或任何功能”,即属于受监管的医疗器械 [1] [3]。某款产品是否触发该法定门槛,取决于其“预期用途”。
在 21 CFR § 801.4(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现行有效,反映了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发布于 86 FR 41383 的最终规则《关于“预期用途”的法规》,案卷号 FDA-2015-N-2002)中,FDA 将“预期用途”界定为对物品标签负有法定责任之人的客观意图 [8] [9]。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判定客观意图的五类非穷尽性直接与间接证据:
- 标签宣称:在州际贸易中伴随产品同行的实体器械本体、包装、使用说明书(IFU)、App 内引导界面以及产品网页上的各项声明(《FD&C 法案》第 201(m) 条,《美国法典》第 21 编 § 321(m))[8] [9];
- 广告物料:付费搜索文案、社交媒体推广内容、行业展会展板横幅、新闻稿,以及面向消费者或临床医生的落地页 [3] [8];
- 企业或其代表的口头或书面陈述:高管在播客中的访谈、行业研讨会演讲、网络研讨会录像、面向投资人或合作伙伴的演示文稿、客户支持话术脚本,以及与境内外经销商的沟通往来 [6] [8];
- 物品的设计或构造:硬件传感器架构、算法阈值设定、用户界面配色方案、警报声学设计以及数据导出格式 [4] [8] [9];以及
- 物品分销流通的具体情境:目标临床渠道与大众消费渠道的划分、医生开具医嘱的工作流程,以及管控发货与临床使用的内部标准操作规程(SOP)[6] [8] [9]。
在 2021 年 8 月 2 日的最终规则(86 FR 41383)中,FDA 修订了 21 CFR § 801.4 的最后一句,以厘清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证据认定要点:“但规定,不得仅凭企业获知获批或获准上市的器械正被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具处方或用于未经批准的新用途,即认定该企业具有将该器械用于此种未经批准新用途的意图” [8] [9]。尽管单纯知悉医生超适应症使用并不直接构成新的预期用途,但刊载于 86 FR 41383–41396 的规程前言证实,FDA 在评估企业是否在客观上具有诊断、治疗或缓解疾病的意图时,会对产品设计特征、UI 显示、公开营销文案以及代表陈述进行综合考量 [9]。因此,即便在官网页脚或移动端 App 设置菜单中加入免责声明——例如“本产品非医疗器械,不用于诊断、治疗、治愈或预防任何疾病”——只要其主要落地页、博客内容或用户界面仪表盘在客观上传递了临床诊断或疾病管理目的,该免责声明便无法为产品提供合规保护屏障 [1] [4] [9]。
1.2 《FD&C 法案》第 520(o) 条(《美国法典》第 21 编 § 360j(o))下的软件排除条款
《FD&C 法案》第 520(o)(1) 条规定,当满足各自对应条件时,五类软件功能可被排除在医疗器械定义之外。第 520(o)(3) 条中的特殊否决机制仅适用于 (C)、(D) 和 (E) 类,而不适用于行政支持类(A)或健康生活方式类(B)。其中两项排除条款与本业务场景尤为相关:即 (B) 项下与疾病无关的健康生活方式软件,以及 (E) 项下符合资质的面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HCP)的临床决策支持(CDS)软件。CDS 框架的标准 1 源自 (E) 项的前言引导语;其余三项标准则分别对应第 (i) 至 (iii) 目。它们在法条中并非四项独立编号的法定分款 [1] [2] [17]。
健康生活方式软件与非器械类 CDS 需要采取独立的评估路径。前者针对的是旨在维持或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且不具备任何疾病相关用途的功能;后者则要求软件功能必须不采集、处理或分析指定的图像或信号;展示、分析或打印符合资质的医学信息;向 HCP 提供支持或建议;并使该 HCP 能够独立审查建议依据,而非主要依赖该建议对个体患者做出临床决策 [17]。
在这两类法定排除条款与 FDA 更广泛的执法自由裁量政策之间,存在着至关重要的制度性区别。当某项软件功能严格符合第 520(o)(1)(B) 条(不涉及疾病的健康生活方式)或第 520(o)(1)(E) 条的全部四项标准(非器械类 CDS)时,它在法定层面不属于医疗器械 [1] [2]。相反,当可穿戴硬件(例如光学 PPG 手环或智能戒指)、软硬件一体化系统或软件功能提及其具有降低慢性病风险或帮助慢性病患者良好生活的作用(通用健康指南第 2 类)[1]、为高血压患者记录血压(MMA 指南第 V.B 节)[3],或在仅存在单一临床方案的情形下向 HCP 输出唯一的临床适宜建议(CDS 指南第 IV(3) 节)[2] 时,该产品在法律层面上可能仍属于第 201(h)(1) 条所定义的器械;但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产品的宣称、用户界面以及风险特征符合 FDA 指南中的监管政策考量,FDA 会在其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策指南中表明,其无意强制执行上市前通告(510(k))、企业注册与产品列名(21 CFR Part 807)或质量管理体系规范(21 CFR Part 820)等监管要求 [1] [2] [3]。
2. 实证基准:openFDA 医疗器械分类全貌(7,093 个产品代码)
在深入探讨 2026 年 1 月发布的《一般健康产品》(General Wellness)与《临床决策支持》(CDS)指导原则如何界定具体生理参数与软件算法之前,法规与商业化团队需要从量化维度准确掌握 FDA 在其产品代码分类体系下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分类全貌。基于 openFDA 医疗器械分类批量归档数据库(已留存的原始记录,归档快照日期:2026-09-21,openFDA last_updated=2026-09-14,SHA-256:5740b45d0b3d35f6182d5e663b2b1485496323c406122a7eba3790e61a379903)[14] 以及 FDA 官方字段参考文件 Device Classification Reference(《器械分类参考》,deviceclass_reference.pdf)[15],我们按照器械类别(device_class)、申报途径代码(submission_type_id)、良好生产规范豁免状态(gmp_exempt_flag,即 GMP 豁免状态)以及第三方 510(k) 评审资格(third_party_flag),对全部 7,093 条产品分类记录进行了系统汇总与分析。
2.1 全部 7,093 个产品代码在器械管理类别与申报途径间的分布
在 deviceclass_reference.pdf 中,FDA 定义了 6 种器械分类代码(device_class):1 = I 类(低至中度风险:通用控制),2 = II 类(中至高度风险:通用控制与特殊控制),3 = III 类(高风险:通用控制与上市前批准 [Premarket Approval, PMA]),U = 未分类(Unclassified),N = 未予分类(Not classified),以及 F(在 JSON 导出文件中表示为小写 f)= 人道主义用器械豁免(Humanitarian Device Exemption, HDE)[14] [15]。针对申报途径代码(submission_type_id),deviceclass_reference.pdf 列明:1 = 510(K),2 = PMA,3 = 联系 ODE(Contact ODE),4 = 510(K) 豁免 [15]。但在 2026-09-21 的 openFDA JSON 数据包中,除 deviceclass_reference.pdf 中的 1–4 表格之外,还出现了 4 个额外的原始 submission_type_id 取值:原始代码 7(涉及 306 个产品代码,数据集中内嵌的定义字符串将其描述为执法自由裁量下的便捷包 [convenience kits] 或运动/健康类器械),原始代码 6(涉及 57 个产品代码,主要集中在 device_class=f),原始代码 8(涉及 42 个产品代码),以及空值 ""(涉及 214 个产品代码,主要集中在 device_class=N)[14] [15]。鉴于在脚本化验证过程中,自动化检索交互式网页检索表单 classification.cfm 返回了 Akamai 请求过滤重定向,表 1 将经过验证的 deviceclass_reference.pdf 标签名称与来自 JSON 数据包的精确原始 submission_type_id 编码并列呈现 [14] [15]。
表 1。openFDA 医疗器械分类批量归档数据库(已留存的原始记录,快照日期:2026-09-21,openFDA last_updated=2026-09-14)中全部 7,093 条 FDA 产品分类记录在器械类别 device_class(依据 deviceclass_reference.pdf:1=I 类、2=II 类、3=III 类、U=未分类、N=未予分类、f=HDE)与申报类型 submission_type_id(依据 deviceclass_reference.pdf:1=510(K)、2=PMA、3=联系 ODE、4=510(K) 豁免,外加原始代码 6、7、8 及空值 "")维度的分布情况。
| 器械管理类别(device_class) | 产品代码总数 | 占全部代码比例 | 1:510(K) | 2:PMA | 4:510(K) 豁免 | 7:原始代码 7 | 其他代码(3、6、8、空值) | GMP 豁免(gmp_exempt_flag=Y) | 第三方评审标记(third_party_flag=Y) |
|---|---|---|---|---|---|---|---|---|---|
| I 类(device_class=1) | 2,402 | 33.86% | 155 (6.45%) | 0 (0.00%) | 2,155 (89.72%) | 91 (3.79%) | 1 (0.04%) | 532 (22.15%) | 140 (5.83%) |
| II 类(device_class=2) | 3,640 | 51.32% | 3,000 (82.42%) | 0 (0.00%) | 484 (13.30%) | 155 (4.26%) | 1 (0.03%) | 6 (0.16%) | 1,427 (39.20%) |
| III 类(device_class=3) | 531 | 7.49% | 0 (0.00%) | 500 (94.16%) | 0 (0.00%) | 0 (0.00%) | 31 (5.84%) | 0 (0.00%) | 0 (0.00%) |
| 未分类(device_class=U) | 86 | 1.21% | 66 (76.74%) | 0 (0.00%) | 0 (0.00%) | 13 (15.12%) | 7 (8.14%) | 0 (0.00%) | 0 (0.00%) |
| 未予分类(device_class=N) | 383 | 5.40% | 0 (0.00%) | 0 (0.00%) | 0 (0.00%) | 47 (12.27%) | 336 (87.73%) | 223 (58.22%) | 1 (0.26%) |
| HDE (f/F)(device_class=f) | 51 | 0.72% | 0 (0.00%) | 1 (1.96%) | 0 (0.00%) | 0 (0.00%) | 50 (98.04%) | 0 (0.00%) | 0 (0.00%) |
| 全部产品代码 | 7,093 | 100.00% | 3,221 (45.41%) | 501 (7.06%) | 2,639 (37.21%) | 306 (4.31%) | 426 (6.01%) | 761 (10.73%) | 1,568 (22.11%) |
该分类表属于监管分类体系(taxonomy),而非上市产品的抽样统计或概率模型。在全部 7,093 个代码中,II 类占 3,640 个(51.32%);在这些 II 类代码中,有 3,000 个的申报类型为 1,484 个的类型为 4。但这些统计数据并不意味着一款新设计的可穿戴设备有 82.42% 的概率需要提交 510(k),亦不意味着一旦超出健康声称(wellness claim)的界限就几乎必然被划归为 II 类。器械的具体分类取决于其实际功能、预期用途、所适用的法规条文以及相关豁免规定 [14] [15]。
同样,有 306 条记录带有原始申报类型 7。具名产品定义有助于调研特定的运动或健康功能,但该统计数值并不能用于评估常规健康产品或非器械软件的市场普遍性——其中许多产品本就不在此类医疗器械分类表的监管范围之内。该数据库并未提供未持代码上市产品的基数(分母)。GMP 豁免标记仅界定该标记自身的适用范围;其本身并不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免于履行机构注册、器械列名、不良事件报告或标签标识等合规义务。法规分类各部分中的 .9 款限制针对的是上市前通告豁免,而非适用于所有其他监管豁免的普适性限制 [13] [14]。
2.2 核心生理传感、SaMD 及监管执法法规下的产品代码分层
为将数据库架构直接映射至 2026 年 1 月发布的各项指导原则以及 2025–2026 年 CDRH 发出的警告信,表 2 提取了 FDA 在《General Wellness》(一般健康产品)指导原则(21 CFR §§ 870.1130、870.2700、870.2300、870.2340、862.1345、862.1355、878.4635、876.5020)、《Device Software / MMA》(医疗器械软件功能与移动医疗应用程序)与《CDS》(临床决策支持软件)指导原则(21 CFR §§ 870.2785、892.2050),以及针对 WHOOP 和 Diasol 的警告信(21 CFR §§ 870.1130、876.5665、876.5820)中确切引用的各项法规条文所对应的产品代码记录 [1] [2] [3] [4] [7] [13] [14]。在解读表 2 时,请注意:openfda.k_number length(K 号数组长度)代表在统一的 openFDA 分类记录中所关联的 K 号标识符数量 (并非经证实的完整历史批准总量或商业销量),而 openfda.registration_number length(注册编号数组长度)代表在统一分类记录中所关联的企业设施注册标识符数量(并非处于有效状态的商业化器械列名数量)[14] [15]。
表 2。FDA 于 2026 年 1 月发布的《一般健康产品》(General Wellness)与《临床决策支持》(CDS)指导原则、《器械软件 / MMA》(Device Software/MMA)指导原则,以及 2025–2026 年 CDRH 警告信中所引用的重点法规对应的产品代码分类、submission_type_id 取值、关联 K 代码标识符数组长度(openfda.k_number length)及关联注册标识符数组长度(openfda.registration_number length)(已留存的原始记录,快照日期:2026-09-21)。数组长度反映的是统一 openFDA 分类记录中的关联标识符数量,而非经证实的完整历史批准总量或有效器械列名数。
| 法规 (21 CFR) | 产品代码 | 官方器械名称 | 器械分类 | 申报类型代码 | GMP豁免 | 第三方评审标识 | 关联K号标识符(openfda.k_number 长度) | 关联注册号标识符(openfda.registration_number 长度) |
|---|---|---|---|---|---|---|---|---|
| 21 CFR 870.1130 | DXN | 无创血压测量系统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1,224 | 434 |
| 21 CFR 870.1130 | QYF | 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连续无创血压监护仪(含报警)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0 | 0 |
| 21 CFR 870.2700 | DQA | 血氧仪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726 | 403 |
| 21 CFR 870.2700 | MUD | 组织氧饱和度测定仪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74 | 58 |
| 21 CFR 870.2700 | OLK | 非处方用脉搏血氧仪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2 | 2 |
| 21 CFR 870.2700 | OCH | 红外血氧仪(运动、航空用) | 2类 | 7(原始代码 7) | 否 | 否 | 0 | 59 |
| 21 CFR 870.2700 | PGJ | 健康监测血氧仪 | 2类 | 7(原始代码 7) | 否 | 否 | 0 | 37 |
| 21 CFR 870.2300 | DRT | 心脏监护仪(含心率计及心率报警)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339 | 105 |
| 21 CFR 870.2300 | MWI | 患者生理监护仪(不含心律失常检测或报警)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308 | 175 |
| 21 CFR 870.2300 | PLB | 多变量生命体征指数仪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8 | 3 |
| 21 CFR 870.2340 | DPS | 心电图机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576 | 183 |
| 21 CFR 870.2785 | QME | 基于光学摄像头的脉率、心率、呼吸频率和/或呼吸率测量软件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13 | 5 |
| 21 CFR 862.1345 | NBW | 非处方血糖测试系统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510 | 171 |
| 21 CFR 862.1355 | QBJ | 工厂校准的集成式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18 | 33 |
| 21 CFR 862.1355 | SAF | 非处方非强化血糖监测集成式持续葡萄糖监测仪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4 | 17 |
| 21 CFR 862.1355 | SBH | 非处方非强化血糖管理集成式持续葡萄糖监测仪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3 | 8 |
| 21 CFR 892.2050 | LLZ | 放射影像处理系统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2,287 | 636 |
| 21 CFR 892.2050 | QIH | 自动化放射影像处理软件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326 | 237 |
| 21 CFR 878.4635 | LEJ | 日晒舱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81 | 20 |
| 21 CFR 878.4635 | SGZ | 紫外线灯产品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1 | 2 |
| 21 CFR 876.5020 | LKY | 体外阴茎硬度测量装置 | 2类 | 4(510(K)豁免) | 否 | 否 | 87 | 48 |
| 21 CFR 876.5665 | FIP | 水净化子系统 | 2类 | 1 (510(K)) | 否 | 是 | 117 | 60 |
| 21 CFR 876.5665 | NIH | 水净化子系统消毒剂 | 2类 | 4(510(K)豁免) | 否 | 否 | 1 | 4 |
| 21 CFR 876.5820 | KOC | 血液透析体外循环管路附件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182 | 50 |
| 21 CFR 876.5820 | FJI | 中空纤维毛细管透析器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131 | 8 |
| 21 CFR 876.5820 | KPO | 血液透析浓缩透析液(液体或粉剂) | 2类 | 1 (510(K)) | 否 | 否 | 124 | 34 |
| 21 CFR 876.5820 | PEV | 透析给药套件 | 2类 | 7(原始代码 7) | 否 | 否 | 0 | 30 |
| 21 CFR 876.5820 | MON | 血液透析系统远程附件 | 1类 | 4(510(K)豁免) | 否 | 否 | 0 | 17 |
上述重点产品代码充分说明了为何必须将预期用途与产品功能结合考量。血氧相关法规既包含 DQA 等临床用途代码,也涵盖针对运动/航空或健康用途的产品定义(如 OCH 和 PGJ)。基于光学摄像头的生命体征测量以及放射影像处理同样拥有各自独立的监管分类。关联标识符仅作为查找记录的检索指引工具,并非在售产品或年度获批数量的完整统计 [13] [14]。
在此数据快照中,血压法规项下的两个产品代码 DXN 和 QYF,其申报类型均为 1。但这既不能证明所有光学血压监测功能都必须使用这些代码,也无法解释为何 FDA 会修订其健康产品指南。此后针对 WHOOP 的监管结案,仅专门针对其修改后的 BPI 功能及其标签标示。对于持续葡萄糖监测仪而言,穿透皮肤与否虽与健康政策的低风险界限相关,但仅凭侵入性本身并不能决定产品的管理类别、获批上市状态或每一项适用的监管要求 [1] [5]。
对于图像或信号处理软件而言,未能满足第一项 CDS 标准,意味着无法再援引该项特定排除条款。但这并不代表已完成全部的监管分析。团队仍需评估医疗器械定义、其他排除条款以及各项适用政策。网站上的对比表格应准确反映针对具体功能的分析结论,而非直接根据邻近的产品代码来推断其监管状态 [2] [17]。
3. FDA 2026 年 1 月 6 日《常规健康最终指南》(文件编号 1300013)与 WHOOP 从警告信到结案的完整执法历程
对于可穿戴硬件、智能指环、腕带以及消费级健康应用团队而言,2026 年最具深远影响的政策进展,莫过于 FDA 出台的最新替代性最终指南 《常规健康:低风险器械政策》(文件编号 1300013,发布于 2026 年 1 月 6 日)[1],以及该指南在解决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期间针对 WHOOP, Inc. 的执法行动(MARCS-CMS 709755)中的直接应用 [4] [5]。
3.1 常规健康两大预期用途类别(第 III 节,印刷页第 3–5 页)
在 2026 年 1 月 6 日指南的第 III 节(印刷页第 3–5 页)中,FDA 将“常规健康产品”定义为既符合低风险标准(第 IV 节),又符合两大预期用途类别之一的产品 [1]:
- 类别 1 —— 不涉及疾病的健康活动声称(第 III 节,印刷页第 3–4 页): 指旨在维持或促进整体健康状态或健康活动,且完全不涉及任何疾病或病症的预期用途 [1]。FDA 列举了七大合规健康领域:(i) 体重管理(例如促进或维持健康体重、鼓励健康饮食或辅助达成减重目标);(ii) 身体体能(physical fitness),包括用于休闲娱乐的产品(例如记录、追踪或分析运动活动趋势,测量有氧体能,或改善耐力、力量或协调性);(iii) 放松或压力管理;(iv) 心理敏锐度(例如专注力、问题解决、多任务处理或逻辑思维);(v) 自尊感(例如仅作出与自尊感相关声称的美容塑形功能);(vi) 睡眠管理(例如追踪睡眠趋势);以及 (vii) 性功能 [1]。由于类别 1 的声称完全不涉及任何临床病症,严格限于类别 1 范围内的软件功能根据《FD&C 法案》第 520(o)(1)(B) 条(21 U.S.C. § 360j(o)(1)(B))被排除在法定医疗器械定义之外 [1]。
- 类别 2 —— 慢性疾病风险降低与健康共存声称(第 III 节,印刷页第 4–5 页): 指将健康生活方式的作用与帮助降低某些慢性疾病或病症的风险或影响相关联的预期用途,包含两个子类别:(1) 旨在促进、追踪和/或鼓励某些选择,这些选择作为健康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可能有助于降低某些慢性疾病或病症的风险;以及 (2) 旨在促进、追踪和/或鼓励某些选择,这些选择作为健康生活方式的一部分,可能有助于更好地带病生活以应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病症 [1]。FDA 明确规定,这两个子类别均应仅基于已被充分理解并普遍公认的依据——正如在同行评审科学出版物或医疗卫生专业组织发布的官方声明(如美国医学会、美国心脏协会、美国临床内分泌医师协会或美国风湿病学会)中所述——即健康的生活方式选择可能在该慢性疾病或病症的健康结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并以心脏病、高血压和 2 型糖尿病为例)[1]。
3.2 2026 年 1 月 6 日新增内容:血压、SpO2、血糖及 HRV 的无创传感(第 III 节,印刷页第 5–6 页)
2026 年 1 月 6 日指南(第 III 节,印刷页第 5–6 页)中最具决定性的新增内容,针对的是利用无创传感——特别点名了光学传感——来估算、推断或输出生理参数(具体列举了血压、血氧饱和度、血糖和心率变异性)的产品 [1]。
在 2026 年 1 月 6 日指南的印刷页第 5 页中,FDA 明确表示,当利用无创传感(如光学传感)估算、推断或输出生理参数(如血压、血氧饱和度、血糖、心率变异性)的产品仅用于健康用途,且同时满足全部六项标准的前提下,该机构可将此类产品认定为常规健康产品 [1]:
- 属于无创且非植入式;
- 不涉及在未施加特定监管控制时可能对用户或其他人员的安全构成风险的干预手段或技术;
- 并非旨在用于疾病或病症的诊断、治愈、缓解、预防或治疗;
- 并非旨在替代经 FDA 授权、许可或批准的器械;
- 不包含提示或指导特定临床行动或医疗管理的声称、功能或输出;以及
- 不包含模仿临床所用数值的数据,除非经过验证(例如制造商测试、同行评审的临床文献)以证实其能够反映这些数值 [1]。
在印刷页第 6 页中,FDA 指出,符合上述六项标准的产品“可显示数值、范围、趋势、基线或长期汇总,并可结合睡眠、活动、压力、恢复或类似健康领域对这些输出进行情境化呈现” [1]。相反,如果产品旨在出于医疗或临床目的测量、估算或报告生理数值,包括对疾病或病症进行筛查、诊断、监测、警报或管理,则不属于常规健康产品——例如血压计或血压监测仪、指尖采血血糖仪与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心电图记录与分析器械,以及任何旨在提供用于做出治疗决策(如药物剂量调整)之输出的产品 [1]。
紧接这一界限之后(第 III 节,印刷页第 6 页),FDA 列举了五项明确的否决情形:若产品的标签、广告、用户界面或功能包含以下任何内容,则不属于常规健康产品 [1]:
- 提及特定疾病、临床病症或诊断阈值;
- 建议或要求采取特定临床行动或医疗管理的提醒、警报或提示;
- 旨在告知或指导医疗管理的治疗指南或指导建议;
- 声称具有临床等效性、临床准确性、达到医疗或临床级,或声称可替代经 FDA 授权、许可或批准的医疗器械;或
- 明确针对疾病或病症之诊断、筛查、监测或管理的预期用途表述 [1]。
此外,在 2026 年 1 月 6 日指南的印刷页第 6 页中,FDA 进一步澄清,当输出超出适用于常规健康用途的范围时,即使产品包含告知用户寻求医疗专业人员评估可能有所帮助的通知,该产品仍可被认定为常规健康产品,前提是此类通知必须同时满足全部四项条件(第 III 节,印刷页第 6 页):
- 未指明或列出特定疾病或医疗病症的名称;
- 未将输出结果定性为异常、病理性或具有诊断性;
- 不包含临床阈值、诊断或治疗建议;以及
- 不提供旨在管理疾病或病症的持续警报或监测 [1]。
最后,FDA在第III节末尾(印刷版第6页)明确指出,对于拟用于通用健康用途的产品,其标签标识——包括使用说明、面向用户的宣称、推广资料以及市场营销沟通内容——均应与产品声明的预期用途保持一致,且不得超出该预期用途范围 [1]。
3.3 低风险技术界限(第IV节,印刷版第6–7页)及阐释性示例 5、7、8 与 9(第V节,印刷版第8–10页)
即便某款产品的宣称完全符合通用健康范畴,第IV节(印刷版第6–7页)也明确指出,CDRH的通用健康政策仅适用于低风险的通用健康产品 [1]。如果以下三个问题中有任何一个的答案为“是”,则该产品不属于低风险,且不在本指南适用范围内:
- 产品是否具有侵入性?(脚注9(印刷版第6页)将其定义为“穿透或刺破人体皮肤或黏膜。”)
- 产品是否为植入式?
- 产品是否涉及如果不施加特定监管控制就可能对使用者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构成风险的干预措施或技术(例如激光或辐射暴露风险)? [1]
在第IV节(印刷版第6–7页)中,FDA指出,某款器械即使依据《FD&C法案》第513(a)(1)条被归为I类,也不一定意味着其符合本指南意义上的“低风险”(脚注8,印刷版第6页),并建议考量CDRH是否正在对同类产品实施积极监管(印刷版第7页)[1]。FDA援引了两项具体的联邦法规编目条文,以举例说明不属于低风险的产品:
- 体外阴茎勃起硬度辅助装置(21 CFR § 876.5020,产品代码 LKY):依据 21 CFR § 876.5020 作为豁免上市前通知的II类器械受到积极监管(submission_type_id=4,关联 87 个K号及 48 个企业注册标识符),并受针对组织损伤、创伤或感染风险的特殊控制措施约束 [1] [13] [14]。
- 日光灯产品(21 CFR § 878.4635,产品代码 LEJ、SGZ):虽作为美黑用途推广,但因存在紫外线辐射安全风险(包括增加患皮肤癌的风险)而被排除在低风险范畴之外,并作为II类特殊控制类器械进行监管(在 submission_type_id=1 项下要求 510(k),LEJ关联 81 个K号);器械本身附带强制性黑框警告,且在所有面向消费者的产品目录、规格表、说明手册及网页上均须标注禁忌症/皮肤癌警告(21 CFR § 878.4635(b)(6)(ii))[1] [13] [14]。
在第V节(印刷版第8–10页)中,FDA提供了九个阐释性示例(示例 1–9),其中四个(印刷版第9–10页的示例 5、7、8 与 9)直接涉及 2026 年的生理传感可穿戴产品 [1]:
- 阐释性示例 5(印刷版第9页)—— 运动与远足期间监测脉率和/或血氧饱和度的便携式产品:一种拟在运动和远足期间监测使用者脉率和/或血氧饱和度的便携式产品。由于该宣称仅与运动和远足相关,未涉及任何疾病或病症,且该技术不会带来需要特定监管控制的安全风险,因此符合低风险通用健康产品的两项要素(与原始代码 7,即 21 CFR § 870.2700 项下的产品代码 OCH 及 PGJ 相契合)[1] [14]。
- 阐释性示例 7(印刷版第9页)—— 输出睡眠、脉率及血压用于活动与恢复评估的腕戴式 PPG 可穿戴产品:一种拟用于评估日常活动与身体恢复的腕戴式可穿戴产品,可输出多种生物标志物,其中包括睡眠时长、睡眠质量、脉率以及血压;其中睡眠通过加速度计测量,脉率和血压则通过光电容积脉搏波描记法(PPG)测量。FDA指出,只要该产品具有经过验证的血压数值,即符合低风险通用健康产品的两项要素,同时附加了明确的“注意”事项:“然而,如果针对该产品任何功能所做的宣称暗示其用于医疗或临床环境,则该产品不属于低风险通用健康产品” [1]。
- 阐释性示例 8(印刷版第9–10页)—— 用于监测营养影响的微创微针血糖可穿戴产品:一种拟利用微创微针技术提供血糖估算值以监测营养影响的可穿戴产品,明确禁用于糖尿病及糖尿病前期人群,并在营销宣传中声称可帮助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自身对某些食物的胰岛素反应。FDA指出,尽管该宣称属于通用健康宣称(前提是其具备经过验证的血糖数值),但该产品穿透了角质层,因此不属于低风险通用健康产品 [1]——这解释了为何非处方(OTC)持续葡萄糖监测仪(21 CFR § 862.1355 项下的 SAF 与 SBH)需要办理 II 类上市前通知(submission_type_id=1)[1] [14]。
- 阐释性示例 9(印刷版第10页)—— 监测电解质平衡、乳酸和血红蛋白的运动员无创可穿戴产品:一种面向专业运动员进行广告宣传、用于监测电解质平衡、乳酸和血红蛋白的无创可穿戴产品,标签标明仅用于运动/健身场景,显示已获批上市器械的数值或来自该可穿戴产品光学传感器的范围值,并声明不用于诊断任何病症或疾患。FDA得出结论认为,只要该产品具有针对这些参数的验证数值,即符合低风险通用健康产品的两项要素 [1]。
3.4 案例研究:WHOOP, Inc. 警告信(2025年7月14日)至结案信(2026年6月17日)
WHOOP, Inc.(MARCS-CMS 709755)的监管历程提供了一个真实的实战案例,展示了 CDRH 如何在 2026 年之前执行血压监管界限,以及一家可穿戴产品制造商如何在 2026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通用健康》指南下成功获得结案 [4] [5]。
在2025年7月14日,CDRH的产品评估与质量办公室(OPEQ)就WHOOP, Inc.的Blood Pressure Insights(“BPI”)功能向其发出了警告信 MARCS-CMS 709755 [4]。此前,CDRH曾于2025年5月15日及2025年5月27日与WHOOP举行电话会议;随后,WHOOP在2025年6月2日发出的信函中主张,根据FD&C法案第201(h)条,BPI不属于医疗器械,且符合第520(o)(1)(B)条的豁免情形。此后,CDRH审查了WHOOP的官方网站(www.whoop.com/us/en/,最近审查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及其相关文章“WHOOP Delivers Innovative Blood Pressure Insights for a Deeper Look at Your Well-Being”(最近审查日期为2025年5月28日),并根据21 CFR § 801.4列举了四项具体证据要点 [4]:
- 官网“医疗级”与血压估算宣称:WHOOP官网将BPI描述为提供“每日收缩压与舒张压估算,为会员提供了解血压如何影响其表现与健康状况的全新方式”,并将BPI列为WHOOP正在“提供医疗级健康与表现洞察”的例证 [4]。
- 相关文章中血压与睡眠之间的因果关联:WHOOP的相关文章指出,“血压对睡眠、恢复与表现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理解或广泛研究”,且WHOOP的表述表明“血压偏高可能是睡眠质量不佳的指标”;CDRH指出,这暗示了用户血压测量值与健康状况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联,并对“较高血压”进行了识别 [4]。
- 采用颜色编码的目标范围UI仪表盘:在设计上,BPI在一个使用绿、黄、橙三色编码来指示目标血压范围的仪表盘上输出血压测量值(包括每日血压范围与中位估算值)[4]。
- 21 CFR § 870.1130(DXN)项下的固有临床关联、免责声明的无效性以及假性偏低读数的临床风险:根据当时有效的2019年健康产品政策,CDRH指出,血压测量或估算在本质上与低血压及高血压的诊断相关联(21 CFR § 870.1130,产品代码 DXN);BPI所作的免责声明不足以抵消该产品的实际设计与预期用途(已有证据表明个人曾使用BPI来监测其高血压);且根据2019年指南的第2类分析,血压估算并不属于低风险,因为假性偏低的读数可能会给高血压用户带来不恰当的安全感,导致在诊所测得的高读数被误判为白大衣高血压(2017年 ACC/AHA 高血压指南),并延误预防中风、心肌梗死、心力衰竭或肾衰竭所需的治疗 [4]。
2026年1月的指南涵盖了非侵入式传感、普通健康语境、类临床数值以及导致不适用健康政策的临床宣称。这些议题与此前WHOOP警告信中涉及的问题存在重合。但这种重合并不意味着是WHOOP引发了政策修订,也不表明监管机构出台该指南是为了解决这一特定个案。该指南应基于其自身条款进行独立解读,而其后的结案信则须严格限定在其明确阐明的有限范围之内 [1] [4] [5]。
FDA于2026年6月17日发出的结案信指出,在WHOOP对BPI及其标签进行修改后,且符合更新后的健康产品指南的前提下,FDA无意对修改后的BPI执行医疗器械监管要求。该信函明确排除了其他产品、功能以及后续修改。它既不是上市准入许可,也不是临床验证报告,更不是普适适用的设计方案。公开索引中的6月23日这一日期,不应取代该函件实际签发的6月17日 [5] [16]。
被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同样不能证明特定传感器的准确性,亦不能证明产品安全或有效。FDA在另一份独立发布的安全通报中明确警告,切勿使用声称无需刺破皮肤即可测量血糖的智能手表或智能指环。商业化团队切不可将健康产品指南中的示例曲解为推翻了该警告,或视为监管机构对未经证实的血糖宣称的背书。验证证据、预期用途以及确切的政策适用条件,依然是各自独立的问题 [1] [18]。
对于可穿戴与消费类数字健康企业而言——包括典型的复合商业画像,例如Company A(一家假定的“消费级+专业级”可穿戴厂商,在同一域名下同时推广健康健身手环与已获510(k)批准的心电/血氧硬件)以及Company B(一家假定的AI智能可穿戴开发者)——WHOOP从收到警告信到最终结案的全过程,清晰展现了CDRH在实践中如何执行其2026年1月6日发布的非约束性《普通健康产品》(General Wellness)政策:当制造商试图依据FDA于2026年1月6日发布的《普通健康产品》执法自由裁量政策,推广基于非侵入式光学传感的血压、SpO2、血糖或HRV估算功能时,网站文案应删除“医疗级”(medical-grade)/“临床级”(clinical-grade)/“临床等效”(clinical equivalence)等宣称,UI界面应避免显示临床诊断阈值及疾病管理警报,验证数据必须充分支持任何模拟临床指标的数值,且产品页面必须将健康功能与经FDA获批的医疗器械明确区分开来 [1] [4] [5]。
4. 软件宣称合规治理:FDA于2026年1月29日发布的《临床决策支持软件指南》(GUI01400062)与《医疗器械软件/MMA指南》(文件编号 1741)
尽管2026年1月6日发布的《普通健康产品》指南主要规范面向消费者及生活方式场景的产品,但B2B医疗软件厂商、医院信息化团队以及互联器械平台必须确保其网站宣称和软件技术文档符合FDA的2026年1月29日取代前文的最终指南《临床决策支持软件》(文件编号 GUI01400062) [2],以及FDA的最终指南《医疗器械软件功能与移动医疗应用政策》(文件编号 1741,2022年9月28日发布,附带2024年2月2日 QMSR 说明函) [3]。
4.1 四项法定非医疗器械CDS判定标准与2026年1月29日修订版(文件编号 GUI01400062)
如需适用第520(o)(1)(E)条规定的法定非医疗器械CDS排除条款,须在软件功能层面对全部四项判定标准进行评估。未能满足其中任一标准,即意味着该功能无法适用该排除条款;但这并不自动证明该功能必然属于受监管的医疗器械。企业应结合法定医疗器械定义、其他可能适用的豁免条款以及FDA的执法政策进行综合考量。FDA针对“单一建议”的政策,属于针对在临床上仅存在单一合理选项、且在其他方面均符合判定标准的软件功能所开展的独立执法自由裁量讨论。切勿将该政策直接定性为法定非医疗器械地位 [2] [17]。
- 标准 1(第 IV(1) 节,第 7–9 页)—— 排除医学图像、IVD 信号及信号采集模式: 若软件采集、处理或分析医学图像(例如 21 CFR § 892.2050 项下归属产品代码 LLZ 和 QIH 的 CT、MRI、超声、X 射线或病理/皮肤科图像)、来自体外诊断器械的信号,或来自信号采集系统的模式或信号 [2] [14],则该软件不符合标准 1。在 2026 年 1 月 29 日的指导原则(第 7–9 页)中,FDA 明确区分了以下两类情况: - 该特定 CDS 排除范围之外的输入:来自某种信号或信号采集系统的多次、序列或重复测量数据——例如原始心电图(ECG)波形与 QRS 波群(21 CFR §§ 870.2340, 870.2345)、下一代测序(NGS)变异检测格式(VCF)文件、随时间变化的连续血糖监测(CGM)读数、光电容积脉搏波(PPG)脉搏波形(21 CFR § 870.2790)、摄像机光学脉搏信号(21 CFR §§ 870.2785, 870.2786),或床旁监护仪连续数据流(21 CFR § 870.2300,产品代码 DRT、MWI、PLB)[2] [13] [14]。 - 符合条件的离散医学信息(标准 2 输入):由合法上市器械或临床实验室已经生成的离散、偶发或间歇性特定时间点生理测量值或检测结果——例如来自合法上市器械的血压结果(“120/80 mmHg”)、电子病历(EHR)中的实验室检测结果(“血钾水平 4.0 mmol/L 或血糖水平 95 mg/dL”)、经 HCP 批注的心电图报告(“患者表现出心房颤动迹象”),或放射学报告(“存在 BIRADS 4 类病变”)[2]。
- 标准 2(第 IV(2) 节,第 9–10 页)—— 医学信息的展示、分析或打印: 软件必须使用患者特异性的离散医学信息(例如人口统计学信息、症状、特定检测结果或患者出院小结),及/或来自公认且广泛接受的来源的其他医学信息(例如临床实践指南、同行评议临床研究、教科书、FDA 要求的药品/器械标签,以及政府机构建议)[2]。
- 标准 3(第 IV(3) 节,第 10–14 页)—— 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提供建议与 2026 年 1 月单一建议执法自由裁量政策: 标准 3 为市场营销与产品设计确立了三条严格界限: - 接收对象仅限 HCP:法定非器械 CDS 必须向医疗保健专业人员(HCP)提供建议,而非面向患者或非专业照护者 [2]。面向患者或照护者的建议不符合该针对 HCP 的豁免条件,应根据 FDA 现有的数字医疗政策进行评估,例如 常规健康 指导原则 [1] 或 器械软件 / MMA 指导原则 [3]。 - 增强而非取代或主导 HCP 的判断:非器械 CDS 向 HCP 提供针对特定病况、疾病及/或患者的信息与备选方案(例如预防、诊断或治疗方案的列表或优先级列表,或是后续随访/下一步方案),以增强、告知及/或影响医疗决策,而不会提供旨在取代 HCP 判断的特定指令 [2]。 - 单一建议执法自由裁量政策(第 IV(3) 节,第 10–12 页):在第 IV(3) 节(第 10–11 页)中,FDA 指出,若仅有一个方案在临床上是适宜的,且该软件功能在其他方面均符合第 520(o)(1)(E) 条项下的全部标准,则 FDA 拟对此类功能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即 FDA 不打算强制执行《FD&C 法案》项下的各项要求) [2]。在第 11–12 页中,FDA 通过七个正面示例对此项执法自由裁量政策进行了说明——例如根据体重、吸烟状况、血压和 BNP IVD 检测结果预测未来心血管事件风险;根据症状、近期住院史以及既往抗生素使用史推荐特定的 FDA 批准的抗生素药物;根据放射科医生的临床所见生成拟议的临床小结以及具体的基于指南的诊断建议;或将慢性下腰痛归入单一的推荐照护路径——并与仍属于 FDA 重点监管对象的器械软件功能形成鲜明对比,后者之所以仍受监管,是因为其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的心血管事件、指导针对急性创伤或术中死亡率的即刻升级照护,或是分析原始 PET 扫描图像、光谱数据或未经证实的基因组输入数据 [2]。
- 标准 4(第 IV(4) 节,第 14–16 页)—— 支持 HCP 对建议依据进行独立审查并避免时间紧迫下的自动化偏差: 根据第 520(o)(1)(E)(iii) 条,软件功能的预期目的必须是支持 HCP 独立审查建议的依据,从而使其不会主要依赖此类建议 [2]。FDA 明确指出(第 14 页),申办方只要其方法能够支持 HCP 进行独立审查,便可采用替代方法;同时提供了四项不具约束力的软件与标签建议(第 14–15 页中的
a至d)[2]: - (a) 预期用途、目标用户、目标人群及非时间紧迫性任务:明确界定预期用途、目标 HCP 用户和目标患者人群。FDA 认为用于关键、时间紧迫的任务或决策的软件功能不符合标准 4,因为在紧急情况下,自动化偏差会加剧,HCP 不大可能有充足的时间独立审查其依据(第 14–16 页,引述 M.L. Cummings,2004;对比第 22 页第 V.C 节示例 11 中的急性卒中/脓毒症警报,以及根据 21 CFR § 870.2380、91 FR 57787,2026 年 9 月 11 日监管的心血管机器学习提示软件)[2] [13]; - (b) 所需输入的医学信息:明确所需输入的医学信息,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应如何获取输入数据、其相关性以及数据质量要求 [2]; - (c) 算法开发与验证的通俗语言说明:提供所依托的通用逻辑或方法概述(例如荟萃分析、专家组评审、统计建模、AI/ML 技术),提供所依托数据的说明(以便 HCP 评估患者人群代表性以及是否使用了独立的开发与验证数据集,如第 25–26 页第 V.C 节示例 31 所示),以及临床验证研究结果和亚群性能局限性的说明 [2];以及 - (d) 患者特异性背景及已知/未知因素:将面向 HCP 的输出结果与相关的患者特异性信息及已知/未知因素(例如缺失、损坏或异常的输入数据值)一同提供 [2]。
4.2 同一平台上的多项软件功能(文件 1741 与 GUI01400062)
在《器械软件功能与移动医疗应用程序》指导原则(文件编号 1741,第 I 节与第 V 节,第 2–3、10–11 页)[3] 与《临床决策支持软件》指导原则(文件编号 GUI01400062,第 I 节与第 III 节,第 5–6 页)[2] 中,FDA 阐释了《FD&C法案》第 520(o)(2) 条(21 U.S.C. § 360j(o)(2))如何适用于具备多项功能的产品(包含至少一项根据第 520(o)(1) 条排除的非器械软件功能,以及至少一项受监管的器械功能):
- 根据《FD&C法案》第 520(o)(2) 条,FDA 不会将第 520(o)(1) 条排除的软件功能(如第 1 类健康生活方式软件功能(依据第 520(o)(1)(B) 条),或准则 1–4 非器械 CDS 功能(依据第 520(o)(1)(E) 条))作为医疗器械进行监管。然而,第 520(o)(2) 条明确授权 FDA 在评估受监管的器械功能(例如经 510(k) 许可的 II 类 OTC 心电心律失常检测器(依据 21 CFR § 870.2345),或 PPG 心律不齐软件(依据 21 CFR § 870.2790))时,评估非器械软件功能对器械功能安全性与有效性的影响 [2] [3] [13]。不良相互作用本身并不会将法定非器械功能转化为受监管的医疗器械;相反,它直接关系到该受监管器械功能是否安全有效,从而影响其能否获得上市前许可或批准。
- 因此,在对受监管器械功能进行上市前审查时,FDA 可能会在评估该器械功能的过程中评估其他功能(包括相关的共享资源与接口)的影响;制造商应当排查非器械功能是否可能降低受监管器械功能的性能,或导致用户将未受监管的健康输出误解为已获许可的诊断结果 [19]。
- 在公开网站上——以虚构的医疗科技(MedTech)综合场景为例,如 Company A(一家在同一域名下同时营销经 510(k) 许可的患者监护仪与消费级健康可穿戴产品的虚构企业)和 Company C(一个虚构的多模块诊断与监护平台)——若在未按功能层级明确归属的情况下,对整个多功能产品系列笼统套用“已获 FDA 许可”的宣传标题,将依据 21 CFR § 801.4、21 CFR § 807.97 以及《FD&C法案》第 502(a) 条与第 502(o) 条,产生重大的误导性宣称与预期用途风险 [3] [8] [10]。
5. 2025–2026 年多渠道预期用途监管执法:警告信实证趋势及 ExThera 与 Diasol 案例对比
为深入探究 CDRH 如何在数字化、媒体及运营等各渠道对预期用途和上市前许可边界进行监管执法,我们分析了完整的 FDA 警告信数据库(原始保存记录为 20260731_full 提取物,归档快照日期为 2026-08-16,SHA-256:8b33857bb2f56f6fb0377d48ade5d6f7d0897790a04b5fd98c625c6684abdbeb)[16],并结合了 CDRH 在 2025–2026 年向 WHOOP, Inc.(MARCS-CMS 709755,2025 年 7 月 14 日,附 2026 年 6 月 17 日结案信)[4] [5]、ExThera Medical Corporation(MARCS-CMS 715068,2026 年 2 月 6 日)[6] 以及 Diasol, Inc.(MARCS-CMS 719460, 2026 年 1 月 29 日)[7] 发出警告信的官方全文。
5.1 FDA 与 CDRH 警告信的数量趋势(2021–2026)
纵观整个 20260731_full 警告信归档数据库(共收录 3,643 封信函,发文日期 letter_issue_date 涵盖 2021-01-04 至 2026-07-23,公示日期 posted_date 截至 2026-07-28),执法体量分布于 FDA 各产品中心及现场进口/检查处室。历史累计发文量居前的依次是:烟草制品中心(Center for Tobacco Products,1,204 封)、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在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 项下有 582 封,另在 "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 CDER" 项下有 344 封),以及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220 封,占全部收录信函的 6.04%)[16]。
在解读 issuing_office ==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这一子集时(2021–2026 年 n = 220;2025–2026 年 n = 82,其中 CDRH 发文日期 letter_issue_date 涵盖 2021-01-07 至 2026-06-15,公示日期 posted_date 截至 2026-07-22),必须明确两项方法学口径约束:
- 发文处室字符串界定范围:按 issuing_office ==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筛选,仅能抓取直接在该中心精确字符串项下发出的警告信(n = 220);这并不包含检查与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ions and Investigations,2021–2026 年共发出 50 封;2025–2026 年发出 49 封)下发的器械相关警告信、进口处室(西南进口处 Division of Southwest Imports、西海岸进口处 Division of West Coast Imports、东北进口处 Division of Northeast Imports)下发的信函,以及由 CDER 或 CBER 下发的组合产品警告信 [16]。
- 描述性快照结案右截尾效应:20260731_full 快照中的 closeout_letter 字段记录了截至数据提取截止日是否已公示结案日期。由于警告信整改、后续现场复查以及 FDA 的结案审查通常跨越数月乃至更长的时间周期,较晚年份的发文批次(2024、2025 与 2026 年)所经历的随访窗口期显著短于 2021–2023 年批次。因此,快照中的结案比例仅属于存在右截尾特征的时点描述性统计,既不能等同于纵向解决概率,亦不可作为监管机构执法尺度放宽的证据 [16]。
表 3。 全部 3,643 封已收录 FDA 警告信(发文日期截至 2026-07-23,公示日期截至 2026-07-28)及 issuing_office ==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子集(发文日期截至 2026-06-15,公示日期截至 2026-07-22)在原始保存记录(20260731_full 提取物,归档快照日期为 2026-08-16)中的年度分布。CDRH 处室匹配仅反映直接在该处室字符串项下发出的信函,快照结案统计反映的是不同随访窗口期,而非纵向解决率。
| 发文年份 | 全部已收录 FDA 警告信 | CDRH 发文处室子集 | CDRH 子集占全部收录信函比例 | 快照中记录有结案日期的 CDRH 子集信函数量 | 发文年份内的描述性快照结案比例 |
|---|---|---|---|---|---|
| 2021 | 689 | 57 | 8.27% | 27 | 47.37% |
| 2022 | 691 | 19 | 2.75% | 7 | 36.84% |
| 2023 | 608 | 24 | 3.95% | 9 | 37.50% |
| 2024 | 569 | 38 | 6.68% | 2 | 5.26% |
| 2025 | 733 | 61 | 8.32% | 13 | 21.31% |
| 2026(发文日期截至 2026-07-23) | 353 | 21 | 5.95% | 0 | 0.00% |
| 合计(2021–2026) | 3,643 | 220 | 6.04% | 58 | 26.36% |
在由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CDRH)直接发出的 82 封警告信中(涵盖 2025 年 n = 61,以及 2026 年截至 2026-06-15 的 n = 21),表 4 汇总了索引中记录的主要主题分类 [16]。
表 4。 issuing_office ==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子集中全部 82 封警告信的主要主题分类——涵盖在 2025 年(n = 61)及 2026 年截至 2026-06-15(n = 21)发出的信函,数据来源于原始保存记录(20260731_full 提取物,归档快照日期为 2026-08-16)。
| CDRH 警告信 subject 字符串 | 2025–2026 发文数量 | 占 2025–2026 CDRH 发文处室子集比例 |
|---|---|---|
| CGMP/QSR/Medical Devices/Adulterated | 38 | 46.34% |
| Failure to Register and List/Misbranded | 12 | 14.63% |
| 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s (IDE)/Premarket Approval Application (PMA) Adulterated Device | 9 | 10.98% |
| Medical Device/Adulterated/Misbranded/Lacks PMA and/or 510(k) | 4 | 4.88% |
| 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s (IDE)/Premarket Approval Application (PMA) | 4 | 4.88% |
| CGMP/QSR/Medical Devices/PMA/Adulterated/Misbranded | 3 | 3.66% |
|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 for Nonclinical Laboratory Studies | 3 | 3.66% |
| CGMP/QSR/Medical Devices/Adulterated/Misbranded | 3 | 3.66% |
| Medical Device Reporting/Misbranded | 2 | 2.44% |
| CGMP/QSR/Drug/Medical Devices/Adulterated | 1 | 1.22% |
| Premarket Approval/Adulterated | 1 | 1.22% |
| Bioresearch Monitoring Program/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 | 1 | 1.22% |
| CGMP/QSR/Manufacture/Packing/Storage/Installation/Adulterated | 1 | 1.22% |
| 合计(2025–2026 CDRH 发文处室子集) | 82 | 100.00% |
如表 4 所示,尽管生产质量体系违规(CGMP/QSR/Medical Devices/Adulterated,38 封,占比 46.34%)与企业注册/器械列名缺失(Failure to Register and List/Misbranded,12 封,占比 14.63%)构成了 2025–2026 年 CDRH 子集中最大的两个单一分类,但三项选定的 IDE、PMA 及上市前许可元数据主题分类在索引中合计占有 17 封(20.73%)(这体现的是 warning_letters_all.jsonl 中为这些信函分配的主要元数据主题字符串,而非 17 起经逐一核实的预期用途监管个案):
- 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s (IDE)/Premarket Approval Application (PMA) Adulterated Device(9 封,占比 10.98%);
- Medical Device/Adulterated/Misbranded/Lacks PMA and/or 510(k)(4 封,占比 4.88%);以及
- Investigational Device Exemptions (IDE)/Premarket Approval Application (PMA)(4 封,占比 4.88%)——这正是 WHOOP, Inc.(07/14/2025)、Diasol, Inc.(01/29/2026)以及 ExThera Medical Corporation(02/06/2026)所被归入的精确主题分类 [4] [6] [7] [16]。
同时还需在表 3 中注意到,WHOOP, Inc.(发文日期 07/14/2025,结案日期 closeout_date 为 06/23/2026)是来自 2025 年批次中已在 20260731_full 快照截止日前公示结案信的 13 封 CDRH 警告信之一(占比 21.31%)[5] [16]。
5.2 深度案例研究 1:ExThera Medical Corporation(MARCS-CMS 715068,2026 年 2 月 6 日)——多渠道预期用途与 IDE 推广证据
CDRH 于 2026 年 2 月 6 日向 ExThera Medical Corporation 发出的警告信(MARCS-CMS 715068,于 2026 年 2 月 24 日公示,收信人为加利福尼亚州马丁内斯市的首席执行官 Erin R. Borger),对于生命科学领域的市场营销、临床事务与法务团队而言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执法文件,因为它清晰展示了 FDA 的生物研究监测监察处(OBMI)如何将 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BIMO 现场检查记录,与依据 21 CFR § 801.4 及 21 CFR Part 812 开展的多渠道数字化监管相结合 [6] [8] [11]。
OBMI 的此项检查审查了 ExThera 作为两项显著风险研究用器械豁免(IDE)临床试验申办方的相关活动:
- Purify 研究(IDE G210074,“血液净化治疗病原体相关性休克危重患者:一项多中心、随机对照可行性试验”),用于 Seraph 100 Microbind Affinity Blood Filter;以及
- Oscar 研究(IDE G230144,“确定 Onco-Seraph 100 Microbind Affinity Blood Filter(Onco-Seraph 100)清除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患者血液中循环肿瘤细胞能力的前瞻性单臂可行性研究”),用于 Onco-Seraph 100(亦称 ONCObind Seraph 100)[6]。
警告信指出,该器械在所描述及推广的状态下,并无获批的 PMA、上市许可(Clearance)或适用的 IDE。此处的历史授权背景十分关键:FDA 曾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针对特定的 COVID-19 紧急用途签发了 EUA200165,后应企业请求,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起正式予以撤销。EUA 与正式批准或上市许可截然不同,且其有限的适用范围并未授权该企业在此后推广的各项适应症。不应将该撤销解读为后续警告信所施加的处罚 [6] [20] [21]。
从商业合规治理的角度来看,该信函的重要意义在于其直接采用了来自公开声明、官方网站、分销商页面及运营记录的证据。它支持的是一个具体的案例研究,而非断言所有试验用医疗器械都具有完全相同的研究、准入或标签要求。显著风险研究、非显著风险研究、豁免研究以及扩大准入情形,均需依照 Part 812 分别进行独立评估 [11]。
- 渠道 1——向医院发运同情使用/紧急使用器械(21 CFR § 812.35(a)(1))以及援引不适用的联邦《试用权法》的内部作业指导书(WI017 和 WI-00011): 根据 21 CFR § 812.35(a)(1),申办方在对研究计划实施变更前必须获得 FDA 批准,但 21 CFR § 812.35(a)(2) 至 (a)(4) 中所述的某些变更除外(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受试者生命或身体健康所必需的紧急使用偏离,且根据 § 812.35(a)(2),必须在获悉该使用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FDA 报告)[6] [11]。CDRH 认定,ExThera 的具体情况不适用任何豁免情形: - 根据 ExThera 的 “紧急/同情使用申请”日志以及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的电子邮件,ExThera 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向一家医院((b)(4), (b)(6) 医院)运送了 Seraph 100 器械,用于在同情使用(CU)途径下治疗一名患者,但事先并未获得 FDA 批准,且未能遵守其自身的作业指导书 WI017——“未获批器械在美国的使用”,该指导书要求在同情使用前须根据 § 812.35(a) 提交 IDE 补充申请 [6]。 - 2024 年 11 月 5 日,ExThera 收到了针对同一家医院的第二份紧急/CU申请,日志中注明“现有器械”,且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5 日至 6 日的电子邮件显示这些器械已获准用于紧急使用,然而该公司从未向 FDA 提交任何报告以记录为治疗该指定患者而分发器械的情况 [6]。 - 在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的书面回复中,ExThera 声称在 2024 年 4 月和 11 月的两起案例中,运送用于同情使用的器械均因患者病情变化而未被使用;然而 CDRH 指出,ExThera 未能说明这些未使用的器械是否已退回或妥善处置,从而引发了器械追溯与核查风险 [6]。 - 此外,ExThera 还启用了一份更新的作业指导书 WI-00011(试行作为 WI017 的更新版本),题为“未获批器械在美国的使用”,该指导书错误地暗示只要遵守联邦及各州的“试用权”法律,Seraph 100 便可在某些州进行分发和使用,并包含供医生使用的信函模板,其中援引了“根据 2017 年联邦《试用权法》(21 U.S.C. §§ 360bbb-0a 至 360bbb-0c)” 进行使用 [6]。CDRH 裁定,2017 年联邦《特里克特·温德勒、弗兰克·蒙吉洛、乔丹·麦克林和马修·贝利纳试用权法》并不适用于医疗器械(根据 21 U.S.C. § 360bbb-0a,该法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研究性药物和生物制品,正如 Source #s12 中所核实的那样),且遵守相冲突的州《试用权法》并不能免除器械申办方遵守联邦法律的义务 [6] [12]。(另外,在 BIMO 违规项 2 下,CDRH 援引了 21 CFR §§ 812.40 及 812.46(a),因 ExThera 未能确保对 Purify 与 Oscar 研究进行妥善监查,并于 2025 年 6 月 4 日签署了一份宣誓书,确认在 2025 年 5 月 30 日被要求提供时,该公司无法提供其《临床监查计划》v2.0 及规程 CP018 所要求的知情同意核查证据 [6]。)
- 渠道 2——高管在公开 Spotify 播客上的言论(2024 年 12 月,依据精确时间戳 56:48 及 1:07:38 予以引用): 为认定未经批准的预期用途(《FD&C 法案》§§ 501(f)(1)(B)、502(o))以及虚假/误导性宣传声明(《FD&C 法案》§ 502(a)、21 CFR §§ 812.5(b)、812.7),CDRH 引用了 ExThera 首席医疗官 Lakhmir "Mink" Chawla 医学博士在 2024 年 12 月一期题为 “Mink Chawla 博士:血液滤器 Seraph-100 有望终结长新冠” 的公开 Spotify 播客中所发表的言论 [6]: - 在时间戳 56:48 处,Chawla 博士在谈及长新冠时表示:“看,我们已经让在伦理委员会(IRB)批准下……在同情使用途径下患有长新冠的患者接受了该滤器治疗……在临床上,他们的脑雾改善了,疲劳感改善了,因此在临床上我们看到了真正的获益” [6]。 - 在时间戳 1:07:38 处,Chawla 博士表示:“该器械目前已在超过 2,500 名患者中使用,非常安全。它就像透析操作一样安全。因此,当你拥有良好的安全性特征时,你就可以从重症监护室中最危重的患者——也就是我们针对新冠所做的那样——拓展应用,而现在我们正走向患有癌症、长新冠、慢性病毒血症、慢性莱姆病等的门诊患者……我们能否帮助人们治疗衰老这一疾病” [6]。
- 渠道 3——举办的会议及宣传视频(Vimeo,2024 年 9 月和 11 月): CDRH 引用了两段有 Chawla 博士出镜的公开 Vimeo 录像 [6]: - 在圣迭戈举行的 Abundance360 Longevity Platinum 会议上于 2024 年 9 月所作的演讲(vimeo.com/1014979373,配有说明 “本视频介绍了 Lumati 作为其独特的 HemoDetox 方案组成部分所提供的 ExThera 滤器”),在演讲中 Chawla 博士声称该器械安全、能有效清除多种病原体、对治疗新冠有效,并且“……在美国已获批用于治疗 COVID-19”;然而紧急使用授权(EUA)即便在生效期间,也并不等同于 FDA 批准,亦未授权其所有被宣传的用途 [6];以及 - 一段于 2024 年 11 月发布的 HemoDetox 疗法宣传视频(vimeo.com/1031732539),在视频中 Chawla 博士声称该器械能有效清除病原体,并在治疗长新冠方面展现出了临床获益 [6]。
- 渠道 4——国外经销商网页(Quadrant Clinical Care)与 FDA 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发出的 IHCTOA 信函: CDRH 记录表明,在 2024 年 7 月 17 日,FDA 曾向 ExThera 发出了一封“我们注意到……”(IHCTOA)信函,通知该公司其国外经销商 Quadrant Clinical Care(Quadrant)正通过其公开网页推广 Seraph 100 器械,并虚假宣称该器械已获得 FDA 批准上市用于治疗 COVID-19 和脓毒症 [6]。在该 IHCTOA 信函中,FDA 告知 ExThera,作为美国本土的器械制造商,ExThera 应确保美国境外的经销商不得虚假宣称该器械已获得 FDA 的上市许可或批准 [6]。尽管 ExThera 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对该 IHCTOA 信函的回复中承认,Seraph 器械“目前尚未获得 FDA 针对任何适应症的批准或许可”,并确认其致力于确保经销商的营销材料准确描述该产品在美国的监管状态(且 FDA 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对 IDE 补充申请 G230144/S002 进行互动审评期间,也同样要求删除有关安全性/有效性的宣传性声明),但 CDRH 发现,ExThera 随后的公开言论及网站内容与这些承诺并不相符 [6]。
- 渠道 5——企业官网常见问题(FAQ)页面(extheramedical.com,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查获): 在 2025 年 5 月 29 日的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 https://extheramedical.com 包含一个题为 “是否有任何已知副作用或潜在危险?” 的常见问题(FAQ)板块,其中声称:“Seraph 100 的安全性特征与标准体外循环器械的标签说明一致” [6]。CDRH 阐明,由于 Seraph 100 尚未在美国获批上市,其安全性或有效性的判定尚未完成,对美国患者而言其风险仍属未定;该 FAQ 中的声明误导性地暗示该器械的安全性特征已被确立为与已获批的体外循环器械一致 [6]。尽管 ExThera 在检查后对该网页进行了修改,但 CDRH 认为其整改回复仍不充分,因为 ExThera 的纠正措施中仍然缺乏与其经销商沟通的计划,以确保经销商的宣传材料不会将该试验用器械宣传为安全有效或已获批 [6]。
5.3 深度案例研究 2:Diasol, Inc.(MARCS-CMS 719460,2026 年 1 月 29 日)—— 无网站引语情境下基于检查记录与产品标签的预期用途监管执法
为避免陷入“只有在企业发布网站文案、播客或视频时,监管部门才会依据 21 CFR § 801.4 与 21 CFR § 807.81(a)(3)(ii) 针对‘预期用途’进行执法”的分析误区,不妨将 ExThera 案例与 CDRH 提前八天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签发(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公示,收件人为公司所有人兼总裁 Monica F. Abeles)的警告信 MARCS-CMS 719460 进行对比。该警告信是在 FDA 对 Diasol, Inc. 位于亚利桑那州菲尼克斯的设施在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期间开展现场检查后签发的 [7]。
在菲尼克斯现场检查期间,FDA 检查人员认定 Diasol 生产用于血液透析的透析浓缩液与消毒剂(Diasol Bicarb、Diasol Concentrate、Diasol Additives 以及 CitriSol Concentrate),并针对 Diasol 旗下标明用于血液透析机清洗、除钙和热消毒的 50% 与 20% 浓度柠檬酸溶液,开列了一项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违规(《FD&C 法案》第 501(f)(1)(B) 条与第 502(o) 条)[7]。
在“未经批准医疗器械违规”章节的关键段落中,CDRH 写道:
“尽管贵公司确实拥有一项依据第 510(k) 条获得的许可(K020231),用于一款配合吸附剂再生透析使用、允许医生定制透析液以满足患者需求的柠檬酸产品,但该产品并非用于血液透析机的消毒。因此,对于贵公司标明用于血液透析机清洗、除钙和热消毒的 50% 与 20% 浓度柠檬酸溶液,贵公司必须提交上市前通知(510(k))(参见 21 CFR 807.81(a)(3)(ii))。” [7]
除未经批准的 50% 与 20% 柠檬酸透析机消毒适应症外,Diasol 警告信还指出了 13 项质量体系规范(QSR,21 CFR Part 820)违规项——包括观察项 9A(21 CFR § 820.30(j)),该项指出:尽管 Diasol 自 2022 年起便已生产并分发各批次产品,但其用于血液透析机清洗、除钙和消毒的 50% 与 20% 柠檬酸溶液却缺乏设计历史文件(DHF)(对此 Diasol 声明,在确定是否需要提交 510(k) 期间,已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暂停销售)——以及针对其 21 CFR § 876.5820(产品代码 KPO)透析浓缩液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MDR,21 CFR Part 803)违规,以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 / GUDID(UDI / GUDID,21 CFR Parts 801/830)标签违规 [7] [13] [14]。至关重要的是,Diasol 警告信中包含零处网站引语、播客摘录或社交媒体引用记录;仅凭实体产品标签和工厂现场检查记录本身,就足以认定将已获许可用于吸附剂再生透析液定制的 K020231 柠檬酸产品改用于 50% 与 20% 血液透析机清洗、除钙及热消毒,违反了 21 CFR § 807.81(a)(3)(ii) [7] [10]。
综合来看,WHOOP(2025 年 7 月 14 日 / 2026 年 6 月 17 日)、ExThera(2026 年 2 月 6 日)与 Diasol(2026 年 1 月 29 日)的警告信表明,21 CFR § 801.4 与 21 CFR § 807.81(a)(3)(ii) 贯穿覆盖企业界定其产品预期用途的每一个触点:
- 在 WHOOP 案例中,网站宣称(“提供医疗级健康与运动表现洞察”)、一篇相关的睡眠文章,以及应用内绿/黄/橙目标区间仪表盘,导致一项腕戴式光电容积脉搏波(PPG)功能被认定为未经批准的 II 类血压测量医疗器械(21 CFR § 870.1130,产品代码 DXN),直到企业对产品和标签进行了修改,使 BPI 符合 2026 年 1 月 6 日发布的《常规健康产品》(General Wellness)指导原则 [1] [4] [5];
- 在 ExThera 案例中,首席医学官(CMO)在 2024 年 12 月 Spotify 播客(56:48 及 1:07:38)与 2024 年 9 月/11 月 Vimeo 视频中的言论、海外分销商网页(Quadrant Clinical Care,在 FDA 2024 年 7 月 17 日的 IHCTOA 信函中被引用)、2025 年 5 月 29 日网站常见问题(FAQ)中的安全性宣称、2024 年 4 月与 11 月未经批准/未作报告的医院同情使用/紧急使用出货,以及援引了不适用的联邦《试用权法案》(Right to Try Act)的更新版作业指导书 WI-00011,共同构成了 Part 812 BIMO 违规以及未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标签标识不当(misbranding)违规 [6] [11] [12];以及
- 在 Diasol 案例中,在现有许可 K020231 仅涵盖用于吸附剂再生透析定制透析液的柠檬酸的情况下,推广宣传用于血液透析机清洗、除钙与热消毒的 50% 和 20% 柠檬酸溶液,仅凭设施现场检查记录与标签记录本身,就触发了 21 CFR § 807.81(a)(3)(ii) 项下的执法监管 [7] [10]。
6. 面向数字健康、SaMD与医疗技术团队的运营内容、UI及验证治理矩阵
市场营销、产品管理、医学事务及法规团队往往处于各自为政的孤岛状态:研发团队在敏捷冲刺中上线了 App 内的彩色量规或推送通知;内容创作者发表了一篇将可穿戴传感器与高血压或睡眠呼吸暂停直接关联的 SEO 博客文章;高管在外部播客中公开发表言论;或者经销商为某家国际诊所翻译了一份产品宣传单页。然而在 21 CFR § 801.4 项下,CDRH 会将所有这些交付物作为一个统一的证据记录进行评估 [4] [6] [8]。
下述矩阵属于作者建议的传播管控机制,既非详尽无遗的分级分类方案,亦非一项新的 FDA 强制要求。具约束力的成文法律与法规在此作为法定要求引用;行业指南阐明了 FDA 的监管政策与建议;而文中所建议的功能清单、界面标签、合同条款以及审核关口,则属于落地执行层面的实施选择。评估工作应针对具体功能逐项开展,切勿机械地套用至整个 SKU 或单个界面。同一个界面可能包含处于不同监管状态的多项功能,且豁免器械绝不能被表述为已获许可。除所示场景外,还存在 PMA、De Novo 等其他申报路径 [1] [2] [10] [11]。
表 5。特定监管场景下的传播审查建议
| 适用场景 | 文案审批前须明确的证据基础 | 实操层面的传播管控措施 |
|---|---|---|
| 通用健康功能 | 适用的法定排除条款或政策;预期用途、技术风险、输出结果与验证资料 | 准确阐明健康促进目的;切勿暗示已获得 FDA 许可或具备临床等效性 [1] |
| 面向医务人员的临床决策支持(HCP CDS) | 满足所主张排除条款的全部判定标准,或适用的其他独立政策;医务人员能够独立审查建议依据的能力 | 明确目标专业用户群体,并确保决策建议的依据与局限性易于获取和查阅 [2] |
| 已获许可的器械功能 | 申报器械自身获得的许可范围、适应症、规格配置及后续变更评估 | 宣传宣称须与自身实际获得的许可挂钩,切勿直接套用对比器械的范围或整个产品家族的通用标识 [10] |
| 豁免器械 | 适用的分类界定与豁免限制条件,以及其他法定要求 | 切勿将豁免称为已获上市许可,亦不得推断其豁免于所有法规监管 [13] |
| 处于研究阶段的功能 | 适用的重大风险、非重大风险、豁免研究或扩展使用框架;相关的试验方案及 IRB/FDA 要求 | 明确区分研究假设与既定结论,并严格执行适用的推广与标签限制要求 [11] |
6.1 医疗技术与数字健康团队可落地的发布前审核工作流
为了在官网更新、应用商店发版、内容营销以及高管对外沟通等各项业务中切实落地表 5,法规与市场负责人可推行一套包含四个步骤的治理流程(并将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定/法规要求及 FDA 指南标准,与实操中的工程开发及合同约定措施严格区分开来):
从建立功能清单入手。 逐一记录每项功能的预期用户、目标人群、输入数据、输出结果、宣传宣称(claims)、部署场景以及所主张的法规依据。若同一个界面集成了多项功能,须分别进行梳理拆解;切勿仅仅为了展示方便,就简单地为整个 SKU 赋予同一种监管状态。本文中涉及的 A–D 公司示例均为虚构的综合案例,并非经过匿名化处理的真实客户案例。建立该清单是一项极为实用的管控措施,有助于官网、App、销售及医学科研团队围绕统一的业务范围协同推进。
对照实际获批许可或监管政策核实宣称。 对于已获许可的器械,须严格依据该器械自身获批的范围,而不得套用对比器械的产品特性。评估某项变更是否可能对安全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是否构成了 807.81(a)(3) 项下的预期用途重大变更;若适用,还应结合已获批准的预设变更控制计划(PCCP)进行评估。系统架构的调整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必须重新递交 510(k),而是需要提供书面归档的评估记录。对于豁免器械,须将豁免限制条件与其他法规要求分开独立核验 [10] [22]。
将证据链深度融入产品界面。 设立“推荐依据(Basis for Recommendation)”界面是向医务人员(HCP)阐明输入数据、底层逻辑、支持性证据、局限性以及已知不确定性的一种产品实现方式。但仅凭这一界面设置,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已符合法定标准。对于健康促进功能,不仅要审查字面文案,还要审视视觉量程区间、警示提示以及上下文语境是如何共同塑造其“预期用途”的。免责声明并不必然能够抵消与之矛盾的产品功能或临床层面的营销推广。发版说明与带版本控制的宣称语料库(claim library)有助于确保对外公开描述始终与经过评估的产品保持一致 [1] [2] [8]。
将临床研究层面的对外沟通视为独立场景对待。 受试者招募材料通常须经过相应的伦理委员会(IRB)审查;而仅包含有限标识信息与联系方式的基础临床试验登记列表,则可能属于 FDA 明确指出的豁免例外情形。切勿将该例外情形盲目泛化至具有劝诱性质的招募广告中。第 812 部分规定的标签义务应针对试验用器械及其具体应用场景予以落实;该法规并未提出“每个 UI 界面都必须展示警示声明”的普遍要求。重大风险研究、遵循简易要求的非重大风险研究、豁免临床研究以及扩展使用(expanded access),绝不能被混为一谈并笼统冠以“FDA 批准方案”的类别 [11] [23]。
协同管控可能改变传播口径的各类渠道。 新闻发言人培训、经销商协议约束、官网审核以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协同对齐,均为值得推荐的组织级管控手段。ExThera 与 Diasol 的警示信充分证明了为何此类记录至关重要;但这些先例并非旨在强制推行某种通用的传播软件架构。当需要进行合规纠偏时,应当系统追踪受影响的宣称、传播该宣称的渠道、责任人以及生效版本,切忌只修改落地页大标题,却任由相互矛盾的销售物料继续在市场上流通 [6] [7]。
如果您的团队正在规划全新的品牌官网、LinkedIn 营销项目、公关传播活动或循证内容语料库,VayoMed 能够协助梳理这种“从宣称到证据源(claim-to-source)”的映射关系,并与客户内部的法规及临床负责人紧密配合,确保对外公开物料的严谨一致。一份富有成效的调研简报(discovery brief)通常包含:实际产品功能、获批认证记录、目标受众、拟上市市场以及现有的宣传宣称。内容层面的工作旨在为这一治理流程提供有力支撑,但并不对监管机构的分类界定、上市许可批准或执法结果提供任何保证。
7. 方法学局限性与研究范围限制
为确保分析精度并避免对公开监管数据集过度解读,本报告的分析结论受以下五项方法学局限性的制约:
- openFDA 关联标识符数组长度与在市实际体量对比: 在保存的 openFDA 分类数据集(快照时间 2026-09-21,共 7,093 个产品代码)中,openfda.k_number 和 openfda.registration_number 字段为 openFDA 数据统一归一化期间附加至各 product_code 的关联 K 编号标识符及关联设施注册标识符数组 [14] [15]。这些数组长度(表 2)衡量的是各产品代码间的标识符关联密度;它们并不代表完整的历史 510(k) 获准总数、在市商业化医疗器械列名总数或单品销量。
- 超出 deviceclass_reference.pdf 范畴的原始 submission_type_id 代码: 尽管 FDA 官方 医疗器械分类参考(deviceclass_reference.pdf)定义了 device_class(1、2、3、U、N、F/f=HDE)以及 submission_type_id 取值 1(510(K))、2(PMA)、3(联系 ODE)与 4(510(K) 豁免),但 2026-09-21 openFDA JSON 数据载荷中还包含原始 submission_type_id 代码 6(n = 57)、7(n = 306)、8(n = 42)以及空值 ""(n = 214)[14] [15]。所核查的字段字典并未涵盖导出文件中出现的所有原始代码。因此,本报告直接呈现原始代码 6, 7, 8 及 "",并结合 FDA 指南审查重点 submission_type_id=7 代码(OCH、PGJ、PEV、PPH、PPI、PPL、PRO)的内嵌定义,而非将任一原始代码视作独立的法定监管地位裁定 [1] [3] [14] [15]。
- 警告信语料库截止日期与签发机构子集边界: 保存的原始记录数据集(20260731_full 完整导出数据,归档快照 2026-08-16,收录 3,643 封索引信件)包含截至 2026-07-23 的 letter_issue_date 取值(posted_date 截至 2026-07-28),而在 issuing_office == "Center for Devices and Radiological Health" 子集(在 2021–2026 年间 n = 220;在 2025–2026 年间 n = 82)中,letter_issue_date 则持续至 2026-06-15(posted_date 持续至 2026-07-22)[16]。精准匹配该 issuing_office 字符串仅能捕获直接以 CDRH 部门名义签发的信件,无法涵盖由现场核查与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Inspections and Investigations)或进口业务部门签发的医疗器械相关信件 [16]。
- 受右截断制约的描述性快照结案信统计: 表 3 中的结案信数量及占比(在 2021–2026 年间 CDRH 全部信件中总体为 26.36%;2021 年为 47.37%,相比之下 2025 年为 21.31%,而截至 2026-06-15 的 2026 年为 0.00%)反映的是各发信年份随访观察期不等的时间点快照记录 [16]。绝不可将其解读为最终的纵向结案解决率,或对监管执法力度的因果效应估计。
- 不外推未审阅警告信中网站引文的普遍性: 尽管本报告基于 FDA 官方 HTML/文本记录,全面核查了 WHOOP(2025 年 7 月 14 日 / 2026 年 6 月 17 日)、ExThera(2026 年 2 月 6 日)及 Diasol(2026 年 1 月 29 日)的警告信全文 [4] [5] [6] [7],但收录 3,643 条记录的元数据索引仅记载了签发机构、主题事由、签发/公示日期以及结案日期,而非信件正文全文 [16]。因此,本报告并不宣称全样本语料库中引用网站或播客的警告信总体比例,并明确将 ExThera 和 WHOOP(涉及多渠道数字化/UI证据)与 Diasol(仅涉及实体标签及现场检查记录,无网站引用)进行对照,以展示这两种不同的执法监管模式。
参考来源
1.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CDRH)。常规健康产品:低风险器械政策——行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文件编号 1300013,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发布,取代 2019 年 9 月 27 日指南)。已根据官方完整 PDF 核实(留存源记录,共 11 页):https://www.fda.gov/media/90652/download(指南落地页: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general-wellness-policy-low-risk-devices)。
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DRH、CDER、CBER)。临床决策支持软件——行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文件编号 GUI01400062,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发布,取代 2026 年 1 月 6 日指南)。已根据官方完整 PDF 核实(留存源记录,共 27 页):https://www.fda.gov/media/109618/download(指南落地页: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clinical-decision-support-software)。
3.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DRH、CBER)。器械软件功能与移动医疗应用程序政策——行业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指南(文件编号 1741,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发布,附 2024 年 2 月 2 日质量管理体系法规封面说明)。已根据官方完整 PDF 核实(留存源记录,共 41 页):https://www.fda.gov/media/80958/download(指南落地页:https://www.fda.gov/regulatory-information/search-fda-guidance-documents/policy-device-software-functions-and-mobile-medical-applications)。
4.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致 WHOOP, Inc. 的警告信(MARCS-CMS 709755,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签发,2025 年 7 月 15 日发布)。已根据官方信函全文核实(留存源记录):https://www.fda.gov/inspections-compliance-enforcement-and-criminal-investigations/warning-letters/whoop-inc-709755-07142025。
5. FDA。WHOOP, Inc. 结案信,MARCS-CMS 709755。2026 年 6 月 17 日。官方信函。
6.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致 ExThera Medical Corporation 的警告信(MARCS-CMS 715068,于 2026 年 2 月 6 日签发,2026 年 2 月 24 日发布)。已根据官方信函全文核实(留存源记录):https://www.fda.gov/inspections-compliance-enforcement-and-criminal-investigations/warning-letters/exthera-medical-corporation-715068-02062026。
7.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与放射健康中心。致 Diasol, Inc. 的警告信(MARCS-CMS 719460,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签发,2026 年 3 月 3 日发布)。已根据官方信函全文核实(留存源记录):https://www.fda.gov/inspections-compliance-enforcement-and-criminal-investigations/warning-letters/diasol-inc-719460-01292026。
8.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电子联邦法规(eCFR)。第 21 篇,第 I 章,H 分章,第 801 部分,A 分部——通用标签规定,21 CFR § 801.4(预期用途的含义)(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有效;已根据留存源记录核实):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21/chapter-I/subchapter-H/part-801/subpart-A/section-801.4。
9.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终规则:关于“预期用途”的法规(86 FR 41383,文件编号 2021-15980,案卷号 FDA-2015-N-2002,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发布,2021 年 9 月 1 日生效,修订 21 CFR §§ 201.128 与 801.4;已根据留存源记录核实):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1/08/02/2021-15980/regulations-regarding-intended-uses。
10.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电子联邦法规(eCFR)。第 21 篇,第 I 章,H 分章,第 807 部分,E 分部——上市前通知程序(21 CFR §§ 807.81–807.100,包含 § 807.81(a)(3) 与 § 807.97)(检索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反映 2024 年 3 月 15 日 89 FR 18792–18793 最新编纂修订;已根据留存源记录核实):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21/chapter-I/subchapter-H/part-807。
11. 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电子联邦法规(eCFR)。第 21 篇,第 I 章,H 分章,第 812 部分——研究用器械豁免(21 CFR §§ 812.1–812.47,包含 § 812.5 标签、§ 812.7 禁止推广、§ 812.20 申请、§ 812.35 补充申请、§ 812.36 治疗性使用及 § 812.46 监查)(截至 2026 年 10 月 22 日有效;已根据留存源记录、ecfr_812_b.txt 与 ecfr_812_c.txt 核实):https://www.ecfr.gov/current/title-21/chapter-I/subchapter-H/part-812。
12.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用权(《2017 年特里克特·温德勒、弗兰克·蒙吉洛、乔丹·麦克林与马修·贝利纳试用权法案》,Pub. L. 115-176,21 U.S.C. § 360bbb-0a;内容截至 2024 年 12 月 12 日为最新,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根据留存源记录核实):https://www.fda.gov/patients/learn-about-expanded-access-and-other-treatment-options/right-try。
13. 电子联邦法规。21 CFR 医疗器械分类法规。第 870 部分、第 876 部分、第 878 部分、第 862 部分以及第 892 部分。
14.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openFDA 医疗器械分类批量数据集(device-classification-0001-of-0001.json.zip,7,093 条产品分类记录;归档快照 2026-09-21,openFDA last_updated=2026-09-14,SHA-256:5740b45d0b3d35f6182d5e663b2b1485496323c406122a7eba3790e61a379903,经由留存的原始记录分析):https://download.open.fda.gov/device/classification/device-classification-0001-of-0001.json.zip。
15.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openFDA。医疗器械分类参考指南(deviceclass_reference.pdf,针对 device_class、submission_type_id、unclassified_reason、gmp_exempt_flag、third_party_flag 及 openfda 标识符数组的官方字段字典;经留存原始记录核实):https://open.fda.gov/fields/deviceclass_reference.pdf。
16.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 警告信语料库(留存原始记录,20260731_full extract,warning_letters_all.jsonl,3,643 封已索引警告信,涵盖全 FDA 的 letter_issue_date 截至 2026-07-23 以及 CDRH 办公室子集的 letter_issue_date 截至 2026-06-15;归档快照 2026-08-16,SHA-256:8b33857bb2f56f6fb0377d48ade5d6f7d0897790a04b5fd98c625c6684abdbeb,经由留存原始记录分析):https://www.fda.gov/inspections-compliance-enforcement-and-criminal-investigations/compliance-actions-and-activities/warning-letters。
17. 《美国法典》。21 USC 360j(o),软件功能。来源。
18. FDA。请勿使用智能手表或智能戒指测量血糖水平:FDA 安全通报。2024 年 2 月 21 日。来源。
19. FDA。多功能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考量。2020 年 7 月 29 日。来源。
20. FDA。ExThera Seraph 100 紧急使用授权。2020 年 4 月 17 日;随后被撤销。来源。
21. FDA。Seraph 100 EUA 撤销函。2025 年 11 月 24 日。来源。
22. FDA。确定现有医疗器械发生变更时何时提交 510(k)。2017 年 10 月 25 日。来源。
23. FDA。招募研究受试者:信息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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